被告人黄某将非法吸收的大部分钱款,用于高风险的中首生态系统、FVC、冠军易(E)购、新能源等网络平台投资,最终投资失败,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安排众多游客出游,以及报名办理油卡、铂金卡等业务。
一审法院以黄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与原判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1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黄某不服向海南一中院提出上诉,法院经审查查明,认为原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海南一中院提醒
公众要增强风险意识,选择正规渠道投资,守好钱袋子。对于任何消费(如旅游)、赠送实物、办理预付卡与高额投资回报、拉人头奖励捆绑在一起的商业模式,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天上不会掉馅饼,承诺远高于市场合理回报的项目,极大概率是非法集资陷阱。要认清“高回报伴随高风险”的规律,切勿被“创新”噱头和高额奖励蒙蔽。无论非法集资的外衣如何翻新,其“高回报、低风险”的承诺和最终资金链断裂、投资者血本无归的结局是不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