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司法冻结的案件,源于公司的前身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称“银隆新能源”)之原实控人、法定代表人魏银仓,未经银隆新能源董事会等依据公司章程审议批准,在2015年12月盗用公司公章在其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补充协议上盖章违规担保而引起。
此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显示,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股权冻结信息,其持有珠海广通汽车有限公司的18.06亿人民币股权被冻结,冻结期限自2025年6月4日至2028年6月3日,执行法院为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开报道显示,格力钛新能源的前身是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由魏银仓于2009年创立,主营钛酸锂电池技术研发、新能源整车制造及储能系统业务。